记得在大一、大二的时候,我仍是个勤学生:很勤劳的念书、很勤劳的做人。 但当时候总有一种成见:感到去舞厅的都是些坏人。后来,被那帮酒肉兄弟拉下了水,才看法到,舞厅不是我原本设想的那样坏,跳舞其实也能够作为一种休闲方法。于是,入手仔细地学跳舞。
男孩子学跳舞其实比女孩子学跳舞难了很多:女孩子处于附属地位,不会跳,他人多带两圈就会了;男孩子恰好相反,一入手不会跳,又不敢请人跳,和同伴跳吧,只能跳女步,因此又难了很多。
兴许是天性不够,一入手,听不出舞曲的鼓点,并且跳起来老是笨手笨脚的,怕踩了对方的脚,很放不开。越是放不开,就越跳不好,越跳不好,就越不敢请人跳,越不敢请人跳就越放不开。。。(兴许一切的男孩子想学跳舞都要经过这一阶段)。只好站在一旁看人跳,琢磨人家的舞步。然而跳舞这东西,考究的是法无定法,为所欲为,怎样自然怎样跳,当时自然不清楚这情理,只感到人人跳的都是那么繁复,有一种莫衷一是的觉得,几乎比进修难多了。
但我就爱好有点挑衅性的东西:既然他人的舞步看不清楚(即使是看清楚了,本人跳起来又是两回事,因此跳舞是一种实施性极强的活动,历来没有人能看舞而看会的,我以为),我就本人爱怎样跳就怎样跳:当时候真有一种杀身成仁,勇士一去兮不复还的觉得。
因然后来我就怎样舒适,怎样自由,怎样来,竟然无师自通,构成了本人的作风。因此规劝想学跳舞的网虫们:舞蹈其实是一种为所欲为的东西,怎样自然怎样来,一旦学会基
本的舞步,就能够即兴发扬,万万不要被什么“套路”所约束,并且胆量要大,要勇于请人跳,不然是不克不及够学会舞蹈的地步。 大凡艺术都有“地步”一说,舞蹈自然也不例外。
我感到:舞蹈也有三种地步:
第一地步:“随声赞同”,即刚学会基本的舞步,能听的出鼓点。虽然很拘束,但也初步会跳了。这时候老是安分守己,不敢有一点变化:怕节奏错了,怕踩了对方的脚。男方只是仔细地实行他的责任,女方也脚扎实地地追随--跳舞就象走路,一步一步才踩着鼓点向前迈,到不得已时转个小弯,如斯罢了。此时你们还处于必然王國,还在琢磨跳舞的技巧。
第二地步:“行云流水”,你们曾经纯熟地把握了舞蹈的法则,舞技已不那么重要:你们可认为所欲为而不逾矩。更重要的是,舞伴们能依据音乐即兴发扬--这才是舞蹈的魅力所
在。请一个素昧平生的舞伴,共同感想一段或动感十足、激动火爆的青春旋律;或如泣如诉、哀婉缱绻的恋情故事。而在音乐的映托下,你们翩翩起舞。
此时,所有话语都已多余,你的一个举措、一个手势,乃至一个眼神,就能获得你所预期的回应。这种默契与共识正应了”心心相印“的真理,此时,你老是有一种”狂喜“:仿佛你找到了你的那一半,平常焦躁、怨愤的心境宣泄而出,魂魄获得伸展,通体舒泰,变本加厉。再无所谓三步、四步的区别,你们只是表达了对音乐的了解和解释:一个回想,一个回身,一抬手,一投足,无不于音乐所表达的感情暗合:由于不是你们要这么跳,而是音乐要你们这么跳,你们归纳出了音乐的气、势,音乐也由你们的解释而取得重生。
第三地步:(也是最高地步)“庄周化蝶”,你们深谙舞蹈的三味,再也分辩不出哪个是音乐,哪个是你们,音乐和你们曾经合二为一:你们仿佛已变幻成一对翩翩起舞的彩蝶,在
阳光下,在青草中如影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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