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竞赛的公则
1、交流园地
两方应在每盘的第1、3、5等单数局完毕后,以及每盘完毕两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流园地。
2、失分
发作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回击过网.
(2)回击的球涉及对方场区界限以外的地面、牢固物或其它物件。
(3)回击空中球失败。
(4)成心用球拍触球超越一次.
(5)运发动的身体、球拍,在发球时期涉及球网。
(6)过网击球。
(7)抛拍击球
3、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4、运发动遭到阻碍
假如一名运发动遭到他无法把持的任何缘因的阻碍而不克不及击球时,除了园地上的永世牢固物,或对手的任何举措不是有意阻碍该运发动,都应当重赛。
5。延续竞赛和休息
竞赛应当从第一次发球入手直到竞赛完毕延续实行。假如第一次发球失误,发球员应立刻实行第二发球而不克不及有任何的拖延。
在交流园地时,最多有1分30秒的休息时间。在任何状况下,从上一分完毕入手到下一分球被收回为止,距离的时间不克不及超越20秒。
竞赛不克不及由于一名运发动要规复他的膂力,呼吸或身体条件而被推迟、中止或搅扰。然而呈现不测损害的状况下,裁判员能够容许竞赛由于那次损害有一次3分钟的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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