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角色行当的体系是在“二小戏”、“三小戏”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演出整本大戏后,角色行当才逐步开展成正旦、正生、小旦、小生、小丑、老旦、奶生、花脸诸行。
辛亥革命前后,角色行当分工被归结为上四脚和下四脚。上四脚是:正旦青衣、老生白须、正生黑须、花脸;下四脚是:小生、旦角、小丑、老旦。行当虽有分工,但很少有人专工一行。
民国十九年1930年往后,黄梅戏班社常与徽、京班社合班上演。因为上演剧目标需求,又呈现了刀马旦、武二花行当,但未牢固下去。
其时的黄梅戏班多为半职业性子,一般惟有三打、七唱、箱上治理服装道具、箱下负责烧茶做饭十二人。行当搭配基本上是正旦、正生、小旦、小生、小丑、老旦、花脸七行。因为班社人少,演整本大戏时,经常是一个演员要兼扮几个角色,因此在黄梅戏中,戏内角色虽有行当标准,但演员却没有严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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